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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配方需过海关12道关

[来源:www.0510wl.com] [作者:伽盛物流] [日期:10-01-12] [热度:]

进口化妆品配方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4)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5)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6)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7)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8)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9)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10)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11)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12)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以上十二点内容,就是中国海关对进口化妆品配方的要求,大家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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