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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热点问题解答

货物发运后,如何办理运单信息的更改和调整?

关于更改运单信息您的货物在发运后,如果您想修改或者调整运单上的收货人、电话、地址、名字等信息的内容:
如调整到达站、收货人姓名、代收货款的金额等,发货人可以持发货运单或凭运单上的单号信息到我司或通过网上与我们客服进行联系并更改,更改过程是全程免费的(注:保费及保价金额不能更改)
 

收货人如果不方便亲自去提货或收货该怎么办?

关于收货信息在收货人不方便亲自去提货或收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解决:
1、收货人委托其他人去提货,但是被委托人必须带收货人和本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去提货;
2、由发货人联系我司,修改收货人的姓名,由修改后的收货人持本人有效证件提货。

出现货损后,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不予赔偿?

关于货物赔偿通过伽盛物流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损毁时,伽盛物流予以赔偿,但对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伽盛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
2、因货物本身性质,致使行政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交通、海关等)扣押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货物的;
3、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4、货物毁损或灭失后产生的间接损失;
5、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禁运物品;
6、发货方填写或提供错误运单信息的;
7、超过运单约定中三个月索赔时效的;
8、发货方或收货方无法提供零担运单发货方留存联原件、客户签收单客户联原件的;
9、零担运单发货方留存联原件备注中明确注明佳怡物流免责的;
10、货物外包装完好的;
11、收货方正常签收货物的;
12、无包装货物、包装不完整或包装不符合行业运输标准的货物(如软纸包装的大型家具)毁损的;
13、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毁损的;
14、液体物品毁损的;
15、捆绑货物部分灭失的;
16、电子产品、摄影图像或任何形式记录的磁盘遭电磁破坏、删除或其他形式损坏的;

出现货损后,如何索赔?

 关于货物索赔货物在出现货损货差后,如何向我们索赔?

1、任何索赔须在收到货物后的十五天内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杭州伽盛物流有限公司,同时需出据发货时填制的运单原始底联(寄件人留存联)和已承付了该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运输费用的原始**或收据。超过此时限,原则上不得再向杭州伽盛物流有限公司索赔。任何索赔金额不得从应属杭州伽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费中扣除。

2、无申明保险价值的货物赔偿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赔偿标准按《邮政法》、《民航运输法》及杭州伽盛物流有限公司相关条款执行。

3、申明保险价值的货物赔偿
 (1)甲方承接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破损,经乙方支付保险费的该票货物,经伽盛物流公司、收件人出具破损单,并提供书面文字、图片证明,该票货物由甲方承担100%赔偿。
 (2)保险费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同意确认,乙方按5%的保费,按月结或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甲方按投保值的100%进行赔偿。每票最高保值人民币2万元。该条款不适合《保险法》相关条款。
 (3)发运人务必在我公司运单“物品价值”、“保价费”栏目上写明金额,发运人在运单上签字,保单成立。保险费按月与运费一同月结。反之,快运单上无写明“保价费”金额,则保单无效。如甲方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破损或遗失,相关赔偿事宜按照本条款中第五条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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